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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复婚的条件是什么

发布时间:  浏览: 70 次  来源:网络

一、办理复婚的条件是什么

办理复婚的条件: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男女双方曾经存在婚姻关系,已按法定程序离婚;离婚后未再婚;没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其他。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携带身份证、户口簿、之前离婚的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书、裁定书等资料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八十三条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二、办理复婚的流程是哪些

办理复婚的流程:

(一)申请。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二)填写声明书。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

(三)签名。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四)审核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复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五)复婚登记证。办理复婚登记手续后,要将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撤销,发给复婚登记证,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三、结婚的程序要件是什么

1、结婚的程序是结婚的形式要件,是法律规定的缔结婚姻关系必须履行的法律手续。

我国结婚实行登记制,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2、结婚的具体程序要求是:

(1)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2)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男女双方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双方当事人成为配偶,相互之间产生配偶权。

(3)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如果要得到法律的承认,即使在一起同居甚至形成事实婚姻关系,也应当补办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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