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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孩子怎么解除收养关系?

发布时间:  浏览: 69 次  来源:网络

一、收养孩子怎么解除收养关系?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存在虐待、遗弃、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与养子解除收养关系的方式有什么

收养关系可以依法成立,也可以依法解除。

具体可通过以下2种方式处理:

1、依当事人的协议而解除。依当事人的协议而解除就收养方而言,须得养父母同意,就被收养方而言,养子女已成年时;

经养子女同意即可;养子女尚未成年时,须得养子女的生父母或原送养的监护人同意,养子女已有识别能力的,还须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当事人须对财产生活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别无争议。

2、依当事人一方的要求而解除。一方要求解除收养而另一方不同意的,或双方同意解除收养,但在财产和生活困难有争议的,一般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亦可经诉讼程序由人民法院处理。

人民法院审理收养案件,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调解无效时,依法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

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收养关系解除后家庭财产怎么进行分割

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养子女依法取得的应由其个人享有的财产应允许养子女保留。

如果养子女成年后仍与养父母共同生活的,则双方可能存在家庭共同财产,如收养关系解除,双方可以请求依法分割家庭共同财产。

属于共有财产可以分割,

(1)按份共有的财产按份分割;

(2)共同共有看出资等情况分割。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必须对共同共有的房屋进行分割。

分割时,应先确定各共有人的所有权份额,使共同共有转变为按份共有,然后按按份共有的方式进行分割。

确定各所有人的份额,应本着协商一致的原则,各所有人均应本着团结和睦、互助互让的精神进行协商,以求达成一致的意见。若法律对此有特殊规定的,应依照法律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

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对于收养孩子怎么解除收养关系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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