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再次分割财产时效
离婚后当事人一方提出的财产分割,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离婚时一致同意不予分割的财产。双方离婚时,自愿对夫妻共同财产不予分割,法律予以尊重,该部分财产仍属于双方共同共有,在符合分割条件时,任何一方可以提出分割请求,无诉讼时效限制。
二、遗漏的财产。离婚时对于遗漏的夫妻共同财产,该部分财产仍属于双方共同共有,任何一方可以再次要求分割,遗漏的财产也没有诉讼时效限制。
三、隐匿、转移、变卖的财产。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在离婚时有隐匿、瞒报、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对方隐匿、转移、毁损等方式侵害的夫妻共同财产,诉讼时效为自发现夫妻共同财产被侵害之日起三年之内提出。
四、对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部分反悔的财产。一方对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部分的约定反悔,如果签署《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或胁迫的情形,可要求撤销其中的财产分割条款,重新分割,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五、离婚时不具备分割条件的财产。当事人在离婚时,共同财产尚不具备分割条件,所以暂时不能分割,当分割条件具备时再提出分割请求。例如,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这种情形下法院不会对该房屋分割,只能等分割条件具备时,由当事人协议分割或起诉再行分割。此种情形,理论上也属于无诉讼时效限制,因为双方仍是共有状态。
《民法典》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二、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离婚时按照下列方式进行财产分割的:
一、如果双方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属有约定的,按照双方的约定处理。
二、如果没有特殊约定的,则对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仍归一方所有。
三、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遵循下列原则自行协商如何分割:
1、男女平等原则。
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
3、照顾无过错一方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
5、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等原则处理。
如果双方无法自行协商的,可以起诉至法院,由法院判决,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三、离婚是否可以分割财产
可以分割财产,但可以分割的财产,仅限于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遵循下列原则自行协商如何分割:
1、男女平等原则。
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
3、照顾无过错一方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
5、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等原则处理。
如果双方无法自行协商的,可以起诉至法院,由法院判决,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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