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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孩子抚养权能吗,具体规定有哪些

发布时间:  浏览: 143 次  来源:网络

一、放弃孩子抚养权能吗,具体规定有哪些

如果孩子父母双方在争夺谁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放弃争夺,但是不能放弃孩子的抚养权,因为抚养孩子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必须履行,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即使有一方放弃争取孩子抚养权的,则这一方也需要通过支付抚养费的方式向孩子履行抚养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二、女方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有利条件有哪些

女方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有利条件有以下这些:

1.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

2.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3.子女随女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4.女方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

5.八周岁以上的子女愿意与女方共同生活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三、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有利条件有哪些

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有利条件: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大家已经对放弃孩子抚养权能吗,具体规定有哪些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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