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栏目
首页婚姻 • 正文

被继承人办理遗嘱公证需要什么样的材料

发布时间:  浏览: 60 次  来源:网络

一、被继承人办理遗嘱公证需要什么样的材料

被继承人办理遗嘱公证需要如下相关材料: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公证申请书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二、立遗嘱必须公证吗被继承人是否需要去

依据目前《民法典》规定立遗嘱没有规定一定要去公证处立遗嘱,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立的遗嘱就有法律效力,但是公证遗嘱必须由遗嘱人即被继承人经公证机构办理。符合下列条件的遗嘱有效:

一、实质要件:

1.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有设立遗嘱的行为能力即遗嘱能力。

2.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原则上应以遗嘱人最后于遗嘱中作出的意思表示为准。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5.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民事行为无效。

二、形式要件:

如: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三、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的遗产如何处理

放弃继承的遗产主要有以下四种处理方式:

(1)第一顺序数个继承人中的一个放弃继承遗产的,其应继承的遗产由第一顺序的其他继承人继承。

(2)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全部放弃遗产的,遗产由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3)全部继承人放弃遗产的,遗产即成为无主财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组织所有。

(4)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的,应当按照法定顺序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被继承人办理遗嘱公证需要什么样的材料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喜欢.点赞

人喜欢

下一篇 上一篇

当前热门Hot

返回栏目>>

首页   |   声明与投诉   |   关于我们

Copyright © 2020 若悠网 版权所有 Ruoy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