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效婚姻无过错方是不是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无效婚姻中的无过错方是可以要求损害赔偿的。法律明确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同时婚姻被确认无效后,双方同居期间产生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民法典中出轨是不是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单纯以出轨为由申请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是得不到法院的支持的。但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的,另一方可申请离婚精神损害赔偿。
《民法典》中对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有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可申请离婚精神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三、要求十倍赔偿是以实际损害是不是为前提
消费者主张赔偿可以不以损失为前提。通常情况下的购物者应当认定为消费者,可以主张惩罚性赔偿。确认其具有消费者主体资格,对于打击无良商家,维护消费者权益具有积极意义,有利于净化食品、药品市场环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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