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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购置的房屋属于夫妻共有没有财产

发布时间:  浏览: 111 次  来源:网络

一、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购置的房屋属于夫妻共有没有财产

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购置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没有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没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没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没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没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没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夫妻共同还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婚前用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房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

对于此类房产,完全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一方的个人财产都有没有失公平,该类房产实际上是由属于个人婚前财产部分的房屋首付款与属于婚后共同财产部分的已还房屋贷款组成的混合体。

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

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三、夫妻结婚后买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结婚后买的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根据以下不同情况确定:

1、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属于个人财产;

2、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买房,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没有;

3、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产权属于父母,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

4、婚后以按揭贷款方式购买房屋属于夫妻共同所有没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没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没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没有平等的处理权。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购置的房屋属于夫妻共有没有财产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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