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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过世父母享有哪些继承权

发布时间:  浏览: 96 次  来源:网络

一、子女过世父母享有哪些继承权

子女过世,父母属于法定继承人,享有法定继承权。

在法定继承中,配偶、子女、父母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独生子去世父母的遗产该有哪些继承

父母留有遗嘱的,遗产继承应当按照遗嘱办理,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法定继承中,如果独生子先于父母去世,父母去世后的遗产由独生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如果是继承开始后,独生子女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独生子女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三、过继的子女对亲身父母是否有继承权

过继子女对原亲生父母没有继承权。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但是已经过继给他人的子女可以通过遗赠的方式获得生父母的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对于子女过世父母享有哪些继承权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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