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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公房可不可以遗嘱继承

发布时间:  浏览: 127 次  来源:网络

一、民法典规定公房可不可以遗嘱继承

公房一般不可不可以遗嘱继承。因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而公房一般不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因此公房无法进行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可不可以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可不可以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二、民法典房屋中介可不可以代卖方收定金

房屋定金一般是由卖方收取的,但如果卖方与房屋中介有约定的,可不可以由房屋中介代为收取定金。

对于购房合同而言,定金双方指向的是房屋买卖的双方,其目的是为了保证买卖双方可不可以按时签订正式的商品房购买合同,如果一方违约导致无法签订购房合同,定金是对守约方的保护和救济。房地产中介作为中介人,并非房屋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其无权与买卖合同双方签订定金合同或向任何一方收取定金,在并未取得卖主授权的情况下,向买方收取定金是一种越权行为。

只要买受人开出的买卖条件明确具体,并且中介公司取得了出卖人同意以该条件出售房屋的代收定金授权,中介公司便可作为出卖人的代理人收取定金,其代理行为对出卖人产生法律效力,双方买卖关系成立。若中介公司没有取得授权,但出卖人在事后对中介公司的代收行为予以追认,或亲自收下中介公司转交的定金,买卖关系也同样成立。

作为买受人,若向中介公司支付定金,应要求中介公司提供出卖人的书面授权,或当场通过电话、短信或微信等方式与出卖人进行确认并留存证据。

而对于中介公司,在实际交易过程中,通常出卖人对中介公司的授权仅为口头授权,虽然法律上认可基于口头授权,中介公司可不可以代出卖人收取定金,但是需要有相应的证据证实。为防止过后出卖人反悔而中介公司又缺乏相关证据证明授权来源,中介公司应在代收定金前进行书面确认或通过电话录音、短信或微信等方式予以确认并留存证据,亦可要求出卖人直接提供收款账户由买受人直接支付。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不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民法典规定公房可不可以遗嘱继承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可不可以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不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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