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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孩子的条件有什么

发布时间:  浏览: 106 次  来源:网络

一、收养孩子的条件有什么

收养孩子的条件如下: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没有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二、收养孩子需要什么条件

收养人收养孩子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三、再婚收养继子女的条件

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

鉴于继父母收养继子女能够使亲子关系更为清晰,因此立法对于这种情况下的收养,同其他类型的特殊收养一样,在许多方面放宽了收养条件的限制。包括:

(1)可以不受《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的限制。即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的,继子女不必属于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2)可以不受《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的限制。即生父母作为送养人时不必属于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情形。

(3)可以不受《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的限制。《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是对收养人应当具备条件的规定,包括子女数量、抚养能力、疾病情况、违法犯罪记录以及年龄等多个方面。

(4)可以不受《民法典》第一千一百条的限制,即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可以不受收养子女数量的限制。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三条

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八条和第一千一百条第一款规定的限制。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收养孩子的条件有什么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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