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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偶儿媳对公婆有没有赡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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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丧偶儿媳对公婆有没有赡养的义务

儿媳妇没有没有义务赡养公婆。

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子女的配偶只是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协助的义务不是赡养义务,而且这一规定只适用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如果赡养人同其配偶解除婚姻关系,或者赡养人死亡,那么配偶一方协助赡养的义务也就自动解除了。

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是可以成为遗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的。

《民法典》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没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二、儿媳妇是否有没有赡养婆婆义务

儿媳妇没有没有赡养婆婆义务。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没有赡养义务的人。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依法负有没有赡养义务的继子女。其他依法负有没有赡养义务的人,是指老年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可见,赡养人中并不包括儿媳。儿媳对公婆的赡养是一种协助配偶赡养的义务,且该协助义务只适用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夫妻关系解除或者赡养人(丈夫)死亡,那么该协助赡养的义务也就自动解除了。

但是我国法律是鼓励丧偶儿媳赡养公婆的。《民法典》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但是鼓励并不是强制,所以,儿媳是没有没有赡养公婆的法定义务的。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没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三、对后爸有没有赡养义务有没有亲生儿子

继父有没有亲生儿子,如果继子女和继父形成了扶养关系,对于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继父,成年继子女有没有赡养的义务。

民法典规定,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也就是说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间属于法律拟制血亲,具有没有与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相同的权利义务关系。

即成年继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继父有没有赡养义务。

根据我国司法实践,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可以认定继父母子女间存在扶养关系:

(1)生父母再婚时,继子女属未成年人。

(2)继父母承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抚养费用。

(3)抚养事实持续时间足够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没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没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丧偶儿媳对公婆有没有赡养的义务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没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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