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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财产不够清偿债务房产怎么办

发布时间:  浏览: 83 次  来源:网络

一、离婚时财产不够清偿债务房产怎么办

离婚时财产不够清偿债务的,房产有可能会被拍卖。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房改房离婚时房产怎么分配

在司法实践中,离婚案件中对待房改房的态度比较特殊,因为当事人可能对该房屋没有产权或者没有完整的产权,如果双方协商不成有争议的,人民法院也不会擅自对该房屋归属进行判决,而是暂时性的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直到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取得上述房屋的所有权后,仍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但需要注意的是,由于职工在购买公房时候的价格是受到国家房改政策的调整,根据国务院房改房改革政策,以标准价购买的公有房屋,在将标准价与成本价或者市场价之间的差价补足后,房屋的所有权就可以归于个人。因此,在当事人完全购买前,当事人即便获得产权也只能拥有部分产权,比如占有权、有限处分权和收益权,这些权利可以继承也可以再符合条件后出售,但是个人只可以享有自己的产权比例,政府和单位还占有一部分。

因此,当事人在获得完整产权后,基本上是依据自己或者夫妻双方的工龄、职务条件等因素进行折算,那么在分割时候也需要将隐含在房改房价格中的福利政策进行物质化折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离婚时债务应当怎么清偿

离婚时如果有债务,应区分债务的种类而确定清偿责任。

1、如果是为夫妻共同生活所欠债务,无论是以夫妻名义还是个人名义,双方均有偿还责任,在离婚时以共同财产清偿,具体怎么承担双方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不过就对外债务而言,夫妻之间也可以对此作出债务承担的约定,但只是对夫妻之间有效,对外即对债权人不产生效力,除非债权人同意按夫妻之间的债务承担才对债权人有效。

2、如果属于一方个人债务的,则由一方自己承担偿还责任。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离婚时财产不够清偿债务房产怎么办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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