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婚需要什么手续要怎么办理
办理复婚登记的程序和办理结婚登记的程序是一样的。
办理复婚登记时,当事人首先需要准备好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身份证明、所在单位和村(居)委会或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婚的还需提供离婚证;
然后双方需亲自到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及申请审查通过后,依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在《结婚登记申请书》和结婚证上注明恢复结婚字样,同时收回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二、夫妻婚前财产更名需要的手续有什么
夫妻婚前财产更名需要的手续:
1.身份证及复印件;
2.离婚协议书,须加盖民政部门公章或民政档案部门印章;
3.离婚证以及能说明属婚后夫妻共有财产的资料;
4.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申请表;
5.房屋所有权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三、非婚生子女上户口需要什么材料
非婚生子女上户口的,一般需要以下的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非婚生不用提供结婚证;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3.婴儿父或母户籍所在地居委会证明,或派出所责任区民警调查证明;
4.父母一方是外地户口的,外地户口一方户口登记地公安机关,要出具婴儿未落户证明。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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