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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养和过继有哪些区别
收养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养父母和养子女的关系和生父母子女间的关系基本相同,收养是一种拟制血亲关系的行为,可以依法成立,也可以依法解除。过继是中国民间的习俗。按民间习俗已形成事实收养的,可予承认。民间的过继不具备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四条
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二、收养孩子的条件有哪些
收养孩子的条件如下: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没有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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