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房子婚后加名字有没有效
1、婚前房子经过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后在婚后加名字是有没有效的。
2、根据法律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没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没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法律的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没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没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没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没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没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二、婚前房子婚后加名属于共同财产
婚前房子婚后加名了,则该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这属于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赠与后房子成为共同财产,离婚时对方有没有分割的权利。
有没有女方名字,女方对房产就有没有产权份额,但有没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
关于分割有没有协议从协议,没有没有协议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贡献等因素。
如父母对小夫妻的共同房产在首付上有没有贡献的,在份额划分和分割中是可以根据首付占总房产的比例大小进行综合考虑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没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没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没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婚前协议婚后有没有效
符合以下条件的婚前协议在婚后是有没有效的:
(一)行为人具有没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如果婚前协议签订时一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该协议无效;
(二)意思表示真实,如果婚前协议签订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该协议无效;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四)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没有法律约束力。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没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没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没有、共同所有没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没有、部分共同所有没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没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没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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