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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子女能否要求分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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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继子女能否要求分遗产

继子女是否能否要求分遗产,要看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是否形成了事实扶养关系,形成了事实扶养关系的,是有继承权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形成了事实扶养关系:

1、继子女受继父母经济上的供养;

2、继子女受继父母生活上的扶养、教育;

3、继子女在经济上供养继父母;

4、继子女在劳务上对继父母给予主要扶助。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继女是否能否继承遗产

继女对继父母的遗产是否有继承权,取决于双方是否形成了扶养关系。

民法典规定,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也就是说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间属于法律拟制血亲,具有与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相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继子女有权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长子能否多继承遗产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办理,遗嘱中能否多给长子分配遗产。

法定继承长子能否否多分配遗产区别情况对待。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长子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分配遗产时,能否多分。长子有扶养能否力和有扶养条件,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长子能否多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否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能否多分。

有扶养能否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能否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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