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离婚,可不可以约定将房产过户到未成年子女名下
夫妻双方作为共有房产的所有权人,依法可不可以自由处分其房产。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不可以将房产无偿赠与未成年子女。赠与系单务合同,受赠人一般无需付出对价,是纯获利益的合同。也就是说,夫妻离婚时,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可不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将房产过户给未成年子女,对此法律上并不禁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房产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离婚时可不可以分
1、一般情况下,夫妻共同出资,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子,从法律意义上来说是对未成年子女的赠与。此时,该房产已经归未成年子女所有,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离婚时,不可不可以将该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从所有权的角度来理解,记在子女名下的财产是属于子女的财产,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离婚时不可不可以分割。
从监护人的处分权来分析,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只有为被监护人的利益才可不可以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所以子女尽管未成年,父母也不可不可以分割子女的财产。
2、实际生活中,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屋后,可可不可以基于各种因素的考虑而将房屋产权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但这并不意味着夫妻的真实意思是使未成年子女成为该房屋产权的权利人,因此,该房屋的真实产权人未必是未成年子女。如果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有足够证据可不可以够证明夫妻双方在购买房屋时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不是将房屋赠与未成年子女,那么离婚时可可不可以会将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三、离婚房产可不可以过户给未成年孩子
离婚房产可不可以过户给未成年孩子。
夫妻离婚约定房子归子女,在已经完成离婚登记的情况下,该赠与不可不可以随意反悔、撤销。离婚协议中的财产赠与和单纯的财产赠与不同。
离婚协议中约定夫妻共有房产的归属子女,是一种以解除双方身份关系为目的的赠与行为,该离婚协议主要是为解除双方婚姻关系为目的而设定。
这种发生在特定身份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有目的的赠与,有别于普通民事主体之间的赠与,这种赠与表面上体现了赠与的“无偿”性,实际上往往与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及其它附随义务紧密相连,具有一定的道德义务性质,也属一项诺成性的约定。
双方婚姻关系解除,且离婚协议的其它内容已经履行的情况下,应当视为赠与财产的目的已经实现,故这种赠与房产行为依法不可不可以随意撤销。
如夫妻一方或双方不配合过户的,受赠子女依据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对夫妻一方或双方享有直接、独立的给付请求权,可不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主张权利。
双方同意将不动产赠与子女的,在离婚协议中应明确房产信息、子女信息及子女接受赠与等相关信息。协议约定后,应督促及时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手续。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大家已经对夫妻离婚,可不可以约定将房产过户到未成年子女名下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不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不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不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