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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过户房产的程序是如何的

发布时间:  浏览: 82 次  来源:网络

一、离婚后过户房产的程序是如何的

夫妻离婚涉及房屋过户的,一般由双方共同申请登记。需要提交以下资料:房产证;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协议离婚的提交,离婚证及复印件,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法院判决离婚的提交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判决书中明确房产归属的可由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二、婚后房产父母出资离婚如何分配

婚后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如果登记了夫妻双方的名字的,则离婚时房产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由夫妻自行协商如何分配房屋,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房屋如何分配;如果房产证只登记了夫妻一方名字的,一般房子视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仍然归一方所有,但以下情况除外:

一、房子是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则离婚时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比例分割房产。

二、房子是一方父母支付首付购买,房贷是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的,则离婚时房产也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三、再婚后又离婚的,如何分财产

对于再婚共同财产分割时,通常会依照男女平等的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及有利于生产和方便生活的原则进行分割。

再婚共同财产,也可以是夫妻共同财产,通常有: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对于离婚后过户房产的程序是如何的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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