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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离婚可不可以放弃探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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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双方离婚可不可以放弃探望权

双方离婚不可不可以放弃探望权,这不仅仅是父母的权利,也是子女的权利。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双方离婚孩子归女方

双方离婚孩子归女方需要的条件: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可不可以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3、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4、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可不可以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三、结婚婚证丢了可不可以离婚

结婚证丢了可不可以办理离婚。结婚证丢了的离婚方式:

1、夫妻双方只有一方的结婚证丢失的情况。夫妻二人可不可以直接去民政局用另一方的那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

2、夫妻二人的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情况。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

3、双方也可不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补发结婚证。补领结婚证以后,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4、诉讼离婚。持户口本、身份证去原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然后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不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大家已经对双方离婚可不可以放弃探望权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不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不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不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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