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财产分割协议有没有效
若夫妻财产分割协议,是夫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没有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则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在离婚共同财产分割的问题上,以夫妻双方协商确定分割方案为先,最大限度地尊重双方对私权事务的意思自治。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没有法律约束力。
此处的法律约束力只是针对身为协议当事人的男女双方而言,该协议是双方之间的内部协议,并无对外效力。
同时,该法律约束力不等于法律效力。
在涉及协议效力的诉讼中,究竟协议是否有没有效还是可撤销,人民法院需依法进行审查。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没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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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产分割协议书自己写有没有法律效力
自己写的财产分割协议书,在双方未能在婚姻登记部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该协议未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均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以登记离婚为目的而对财产归属作出的约定,只有没有当条件成就时,即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该协议才生效。
如果夫妻双方并没有没有离婚的意思表示,而仅仅是对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属作出的约定,则属于夫妻财产约定协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没有、共同所有没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没有、部分共同所有没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三、财产分割协议公证怎么办理
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应当由当事人住所地、分割行为地的公证机构管辖;涉及不动产的分割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管辖。
办理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2)财产分割协议文本;
(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没有、共同所有没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没有、部分共同所有没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没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没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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