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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对幼儿拥有监护权的人有什么样的

发布时间:  浏览: 56 次  来源:网络

一、民法典规定对幼儿拥有监护权的人有什么样的

对幼儿拥有监护权包括他们的父母,如果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都可以担任监护人。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二、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有谁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有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的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三、民法典规定没有抚养权的一方是否有监护权

没有抚养权的一方有监护权。我国法律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监护权和抚养权之间没有绝对的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等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民法典》第三十条

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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