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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见证人有什么样的规定

发布时间:  浏览: 45 次  来源:网络

一、遗嘱见证人有什么样的规定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能作遗嘱见证人: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与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没有利害关系;

3、非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本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二、有效的遗嘱有什么样的

有效的遗嘱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二、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的意思表示;

三、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四、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五、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三、遗赠和遗嘱有什么样的区别

1、接受权利的主体范围不同。

在遗赠中,接受遗赠权的主体只能是国家、集体和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而在遗嘱继承中,接受遗嘱继承权的主体只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内的人。

2、表示接受、放弃权利的法律规定不同。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3、是否承担清偿死者债务的义务不同。

受遗赠人只享受接受遗赠财产的权利,不承担清偿死者债务的义务。如遗赠人生前负有债务的,应先用遗产清偿债务,剩余的遗产再执行遗赠,但受遗赠人本身不负有清偿的义务;

在遗嘱继承中,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同时也应当负责清偿被继承人所应缴纳的税款及债务。

4、取得遗产的方式不同。

受遗赠人无权直接参与遗产分配,而只能从遗嘱执行人或遗嘱继承人、法定继承人处取得遗产;遗嘱继承人有权直接参与遗产的分配以实现其继承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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