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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子按揭未完成怎么样分割

发布时间:  浏览: 109 次  来源:网络

一、离婚后房子按揭未完成怎么样分割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同样,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

因此,在离婚财产分割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及相应比例的增值部分,应当予以补偿。

2、对于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房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及相应比例的增值部分的部分,应当予以补偿。

3、若配偶方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房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

但在分割共同所有的房产时,对于存在当事人出资数额比例悬殊,且婚后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较短等情形的,也应一并考虑,可参考当时的出资比例对房产进行分割,而不宜拘泥于对半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婚后成立的公司离婚时怎么样分割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出资成立一般有限公司并经营,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对一方持有该公司的股权利益进行分割。分割的方式一般有以下两种: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议材料,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三、婚前买的房子离婚后怎么样分配

如果是一方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子,则离婚时房子归一方所有,但如果房产证登记了夫妻双方名字的,则离婚时房子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由双方自行协商怎么样分割,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如果是双方婚前全面购买的房子,则如果房产登记双方名字的,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如果登记了一方名字的,则另一方如果无法证明共同出资的,离婚时房子就归产权登记方所有。

如果是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则房产证登记了双方名字的,离婚时就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登记了一方名字的,则离婚时房子归产权登记方所有,但对于共同还贷部分,获得房子的一方应当给予对方补偿;如果一方支付首付后婚后用自己财产还贷的,则离婚时该房产归支付首付方所有。

如果是一方父母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子,则如果房产证登记双方名字,离婚时房子就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如果登记了一方名字,则离婚时房子就归产权登记方所有。

如果是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房产证登记了双方名字的,则离婚时房子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如果登记了一方名字的,则如果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则房产在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如果婚后一方用自己财产还贷的,则房产在离婚时归一方所有。

如果是双方父母出资的房子,则房产证登记双方名字的,离婚时房产就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登记了一方名字的,则离婚时房产就按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夫妻按份共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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