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是否可以不让对方探望孩子
离婚协议书是否可以变更,这需要区分两种情况:
(一)办理离婚登记前。
夫妻都是在签订完毕离婚协议书以后,才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的。按照法律规定,夫妻协议离婚时,不仅需要携带离婚协议书,而且必须要双方亲自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协议书只有在协议离婚生效后,才一起生效。因此,在办理离婚登记前,由于离婚协议书尚未生效,因此是可以变更的。
(二)办理离婚登记后。
如果夫妻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那么离婚协议书在离婚登记生效时一起生效。当事人应当按照离婚协议书的规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如果在办理离婚登记后,允许夫妻随意变更,那么会造成离婚协议书变成一张废纸的后果,不能对夫妻产生有效约束。因此,办理离婚登记后,离婚协议书一般是不能变更的。
但是,万事都有例外,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办理离婚登记后,离婚协议书是可以变更的。如发现一方有
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工同财产的清形等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二、离婚协议未备案是否有效
登记离婚的时候,当事人可以将同时并存的几分协议同时办理登记备案,也可以选择其中一份备案。法律并未对备案的离婚协议与未备案的离婚协议的效力进行区分,其他没有备案的协议与备案的协议应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是附生效条件的。离婚协议的生效条件便是男女双方办理协议离婚手续。虽然签订了离婚协议,但是如果双方并没有以协议的方式办理离婚手续,或者婚姻最终进入诉讼判决的程序,那么签订离婚协议的目的也就没有达到,而为协议离婚的目的所做的任何妥协或让步,便没有了意义,也明显不具有公平性,协议的内容也就不再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协议不发生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三、对方躲着不见是否能离婚
对方躲着不见是可以离婚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对方不参加诉讼,法院可以缺席判决。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以下情形可以认定为是夫妻感情破裂: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离婚后,是否可以不让对方探望孩子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