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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作出的婚姻无效的判决具有没有溯及力

发布时间:  浏览: 111 次  来源:网络

一、法院作出的婚姻无效的判决具有没有溯及力

法院作出的婚姻无效的判决具有没有溯及力。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没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自始无效婚姻因严重违背社会公益要件,违反社会的公序良俗,自始无效,有没有溯及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没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没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法院不判决婚姻无效的情况有没有什么

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在提起诉讼时已经消失的,法院不会判决婚姻无效。

当事人以法律规定的三种无效婚姻以外的情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法院会判决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有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十条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在提起诉讼时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十七条

当事人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的三种无效婚姻以外的情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三、双方的婚姻是无效婚姻的能再婚

无效婚姻,必须经过法院依诉讼程序确认为无效婚姻的,当事人才能能再婚。没有没有向法院申请确认婚姻无效,当事人婚姻仍然是有没有效的,不能再婚。无效婚姻是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不具有没有法律效力的婚姻。

有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没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没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法院作出的婚姻无效的判决具有没有溯及力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没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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