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了以前没给过抚养费的可不可以追究
《民法典》规定若是婚姻存续期间与子女生活在一起,有尽到抚养的义务,则不需要支付抚养费,也就没有以前没给抚养费之说。抚养费应当包括生活费、医疗费以及教育费等,抚养费是可不可以变更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不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可不可以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不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不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二、离婚协议没说抚养费可不可以追加
离婚协议没说抚养费可不可以追加。抚养费通常是在离婚协议中由双方约定好或者是经由法院判决的,但是如果父母双方在离婚协议或者诉讼中没涉及抚养费,也可不可以之后追加,因为父母抚养子女是法定义务,不可不可以任意免除。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三、离婚后没有工作可不可以不支付孩子抚养费
没有工作也要支付孩子抚养费。不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是父母的法定义务,没有工作不是免除义务的理由。法律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一条
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不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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