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亲没了儿子是不是可以代位继承
父亲没了儿子是不是可以代位继承,但是只是不是可以继承父亲份额的财产,《民法典》中规定若是父亲和爷爷不是不是可以代位继承。若是不是不是可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是不是可以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子女是不是可以继承父母的房子
父母房产子女一般是不是可以继承。但是父母立有有效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没有立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因此子女有权继承父母的房产,但是除子女外被继承人的配偶与父母同时有权继承房产。
一、法定继承份额标准具体如下: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是不是可以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是不是可以多分。
4、有扶养是不是可以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5、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是不是可以不均等。
二、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上述第3、4、5条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养子女是不是可以代位继承
养子女是不是可以代位继承。
民法典中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以及养子女。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因此,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所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是不是可以代位继承,也即拟制的直系血亲之间也发生代位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是不是可以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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