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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15岁子女抚养费明细

发布时间:  浏览: 109 次  来源:网络

一、重庆15岁子女抚养费明细

专业分析:1、子女抚养费包括抚养子女所需要的一切费用,如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等。

但在司法实践中,有的混淆抚养费的概念和范围,把医疗费和教育费与抚养非并列,以致造成对抚养费范围的判决错误。

2、如有的法院在判决按固定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给付抚养费后,又另判决给付外医疗费、教育费等。

这种判决,实际上是把医疗费和教育费排除在抚养费之外,这在逻辑上存在种属不清的矛盾;在结果上,实际上加重了一方承担抚养费的负担。

这种判决是不对的。

3、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抚育子女所必要的一切费用。

在一般情况下,一方给付固定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抚养费,应当包括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等。

没有特殊情况,不能随意提高或降低。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养父可以向养女要抚养费吗

需要注意的是,养父找养子女要的是赡养费而不是抚养费。养父可以找养子女要赡养费,养子女对养父母有赡养义务,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不因其是养子女而与亲生子女有所区别。

在收养关系成立后,生父母对养子女没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相应的养子女对生父母也没有赡养抚助的义务。

在法律上主要还是看养子与生父母是否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如果养子不支付赡养费可通过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要求样子支付赡养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三、离婚后抚养费给到子女几岁

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给到多大,按照以下标准确定:

一、子女抚养费原则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周岁为止。如果子女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二、一些特殊情况下虽然子女成年,但如果父母有经济负担能力,仍要负担其抚养费,其停止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读的;

3.成年子女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三、父母双方可以在不损害子女利益的情况下协商确定抚养费支付的期限长短。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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