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嘱中能不能指定继承人
遗嘱中能不能指定继承人的。且能不能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能不能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但遗嘱在设立时,必须考虑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否则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能不能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能不能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能不能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能不能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能不能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二、不赡养老人能不能继承遗产
不赡养老人的子女,如果有遗弃老人、虐待老人情节严重,丧失了继承权的,不能不能继承父母遗产。继承权未丧失的,分配遗产时少分或者不分。
我国法律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三、篡改遗嘱能继承遗产
篡改遗嘱不能继承遗产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遗嘱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遗嘱人受欺诈、胁迫、伪造、篡改而订立的遗嘱,应认定为无效遗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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