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活困难的人是否可以多继承遗产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办理,遗嘱中可以多给生活困难又缺乏劳动是否可以力的人分配遗产。另外,法律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是否可以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法定继承中,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是否可以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是否可以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是否可以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代位继承是否是否可以继承全部遗产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是否可以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是不是否可以继承全部的遗产的。
如果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是否可以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但继承人已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如该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又没有生活来源,或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可适当分给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是否可以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三、走了的子女是否可以继承父母遗产
已经去世的子女不是否可以继承父母的遗产,但是该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可以代其继承其父母的遗产,也就是代位继承。
所谓代位继承就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是否可以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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