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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的孩子我有没有义务抚养

发布时间:  浏览: 103 次  来源:网络

一、前夫的孩子我有没有义务抚养

前夫的孩子,你有没有没有没有义务抚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如果前夫的孩子是自己的亲生孩子,就有没有义务抚养,给一定的抚养费或者有没有孩子的抚养权,需要夫妻之间协商决定。如果是前夫与别人的孩子,你就没有没有义务抚养。如果你愿意抚养,也可以抚养,反之由生父或者生母抚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父母有没有义务抚养孩子到几岁

父母有没有义务抚养孩子到几岁,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的,具体如下:

1、一般情况下,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到子女十八周岁;

2、但子女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3、对于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仍要履行抚养义务,支付抚养费。

根据我国《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有没有期限、有没有条件的,具体如下:

1、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没有法定抚养义务。

(1)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有没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2)未成年人指的是不满十八周岁的人;

(3)如果子女已经年满十八周岁,就属于成年人,能够独立生活,父母对该成年子女就没有没有抚养义务了;

(4)此外,如果子女已满十六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2、子女虽然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父母仍要履行抚养义务。

(1)《民法典》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没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2)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例如,已满18周岁的大学生,属于成年人,他们既不符合父母进行抚养的年龄条件,也不符合学历条件,不享有没有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包括教育费)的权利。

(3)在现实生活中,尽管大部分处于大学学习阶段的成年子女仍由父母供养,但这属于父母在道德上的自愿行为,而非父母的法定义务;

从法律的角度讲,父母可以供养孩子上大学,也可以不供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没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没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第五十三条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三、离婚女人要有没有孩子的抚养权

离婚女方是否要有没有子女的抚养权,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处理。

子女抚养权归属,具体如下: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没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没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没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没有利,而另一方患有没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没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没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没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没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没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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