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婚需要哪些手续
办理复婚登记手续男女双方需准备好相关的资料,包括:
1、当事人的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村委员会或部队团以上的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4、离婚证件。
办理复婚的手续一般如下:
办理复婚登记的程序和办理结婚登记的程序是一样的。办理复婚登记时,当事人首先需要准备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或军人的身份证明、离婚证等资料;
然后双方需亲自到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
最后,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及申请审查通过后,依据结婚登记程序办理,在《结婚登记申请书》和结婚证上注明恢复结婚的字样,同时收回离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二、想结婚需要哪些条件
结婚需符合以下条件:
1、配偶双方必须完全自愿结婚;结婚必须配偶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配偶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配偶双方不属于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三、复婚要办什么手续呢
复婚的手续如下:
(一)申请。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二)填写声明书。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
(三)签名。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四)审核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复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五)复婚登记证。办理复婚登记手续后,要将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撤销,发给复婚登记证,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复婚需要哪些手续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