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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可不可以选择性继承?

发布时间:  浏览: 101 次  来源:网络

一、继承可不可以选择性继承?

继承可不可以选择性继承,继承人可不可以选择继承部分财产。继承权是可不可以放弃的,继承人放弃了继承权一般是不可不可以反悔的。但是放弃继承应该用书面方式表达。用书面方式放弃继承,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放弃继承的公证文书;

(2)亲自书写的弃权声明书;

(3)写给其他继承人的有明确的放弃继承意见表示的信件,等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二、孙子可不可以继承爷爷的遗产

首先,继承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公民可不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其次,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再次,自然人可不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因此,孙子不能继承爷爷的遗产,但是可不可以受遗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

自然人可不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三、继承有关的事情可不可以公证

继承有关的事情可不可以公证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证受理的事项范围包括合同、继承、委托、声明、赠与、遗嘱、保全证据、公司章程、文书、婚姻状况、亲属关系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继承可不可以选择性继承?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不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不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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