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规定父母房产可不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继承
父母房产可不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继承。根据法律规定,被继承人可不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不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只要满足法定条件,该遗嘱即可在继承开始后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不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不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不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不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不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可不可以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二、民法典遗嘱可不可以作为房产继承依据
合法有效的遗嘱可不可以作为房产继承依据。有效的遗嘱的条件如下:
1、遗嘱人须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可不可以力人。
2、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可不可以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5、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6、遗嘱应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
(1)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2)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3)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4)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5)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不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可不可以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6)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可不可以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可不可以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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