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方离异再婚需要什么手续
双方离异再婚的手续与结婚没有区别。
(一)申请
需提交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户藉证明、集体户口页)、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离过婚的需要带上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二)受理
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手续。
(三)审查
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看身份证是否过期,照片是否与当事人相同。
(四)登记
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问双方是否自愿,双方书写声明书,签名、按指印,登记人员编号、登记打印结婚证,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五)发证
办理登记手续后,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当场发给双方结婚证书,正式宣告缔结夫妻关系,法律对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关系予以确认。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二、二婚登记需要什么手续
二婚登记,男女双方应持户口簿、身份证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
二、双方自愿结婚;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三、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民法典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三、复婚需要什么手续
办理复婚登记手续男女双方需准备好相关的资料,包括:
1、当事人的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村委员会或部队团以上的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4、离婚证件。
办理复婚的手续一般如下:
办理复婚登记的程序和办理结婚登记的程序是一样的。办理复婚登记时,当事人首先需要准备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或军人的身份证明、离婚证等资料;
然后双方需亲自到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
最后,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及申请审查通过后,依据结婚登记程序办理,在《结婚登记申请书》和结婚证上注明恢复结婚的字样,同时收回离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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