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能不能追讨5年前的抚养费
能不能追讨5年前的抚养费。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追讨抚养费是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的,也就是说任何时候都能不能追讨孩子的抚养费。所以能不能追讨五年前的抚养费。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二、23岁能不能追讨18年抚养费
23岁已经成年能够独立生活的,不能不能追讨18年抚养费。
如果该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不能独立生活的,父母仍需履行抚养义务,支付抚养费。
成年子女不能不能向父母追讨未成年时期的抚养费,原因如下:
一、抚养费请求权的主体为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我国《民法典》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五十三条规定,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能不能停止给付抚养费。
综上,抚养费请求权的主体为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从抚养费的功能看,抚养费的主要功能是为了维持未成年子女的基本生活,维护未成年子女的基本生存权,从而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当子女成年时,抚养费用已丧失功能,不具有保护利益。
二、抚养费的请求权期间仅为子女未成年时。
从抚养费立法目的及其功能来看,子女未成年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未承担的抚养费用,同样因其子女成年丧失保护价值应不予保护。
抚养费的请求权期间仅为子女未成年时。
成年后,索要抚养费的迫切性问题就已经不存在了,也就丧失了请求权的基础。
当子女成年时,抚养费用已丧失功能,不具有保护利益。
即子女成年后,不能对其未成年期间父母应承担的抚养费用进行追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三、离婚两年还能不能起诉抚养费
离婚两年后能起诉抚养费。子女由于生活和受教育的需要,或者父母一方的经济情况有较大的变化,提出改变原定抚养费数额的,应由当事人双方先行协议,协议不成时,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判决。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五条
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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