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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能不能写居住权

发布时间:  浏览: 55 次  来源:网络

一、遗嘱能不能写居住权

遗嘱能不能写居住权。房屋是被继承人所有的,被继承人能不能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设立房屋的居住权,设立居住权,也属于遗产处分的一种方式。根据相关规定,公民能不能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能不能指定遗嘱执行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二、老人能不能写多份遗嘱

老人能不能写多份遗嘱,但是如果多份遗嘱的内容存在冲突的,只会以最后一份遗嘱的内容为准;如果多份遗嘱中存在公证遗嘱的,则以公证遗嘱的内容为准;如果存在多份公证遗嘱的,则也是以最后一份公证遗嘱的内容为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能不能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三、遗嘱中能约定居住权

遗嘱中能约定居住权。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居住权的设立方式有两种,即通过合同设立和通过遗嘱设立。遗嘱设立居住权,不以书面形式为必要条件,应以符合遗嘱法定形式和效力为准。设立居住权的严格书面要件主要是针对合同设立居住权而言的。对于遗嘱设立居住权来说,只要是符合遗嘱的法定形式且遗嘱有效,那么以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这种非书面形式的方式设立居住权也应是合法有效的,这也能充分尊重并还原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实务中设立居住权遗嘱为单独遗嘱,居住权人先行申请设立居住权的,应要求全部继承人到场就遗嘱效力予以确认,并可就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一并申请登记。

实务中设立居住权遗嘱为单独遗嘱,继承人先办理了继承转移登记的,后申请设立居住权登记,应就继承转移后是否发生处分登记予以审查,若发生处分登记,其受让主体,如受让人和抵押权人因不知道存在设立居住权遗嘱情形,应视为善意第三人,此时已转让的,所有权人已非继承人,已不能再继续针对遗嘱人遗产进行设立用益物权,居住权人只能就所造受损害要求继承人予以赔偿。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一条

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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