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抚养孙子能不能要孙子赡养
丧失子女的老人,孙子孙女有能不能力赡养老人的应尽到赡养义务。
有负担能不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不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不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不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二、爷爷奶奶对孙子有赡养义务
爷爷奶奶没有赡养孙子孙女的法定义务,对子女的抚养应当由父母负责,父母是法定的抚养人,如父母离婚,也不能不能推卸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当然,孙子父母死亡或者失去抚养能不能力的,可以由爷爷奶奶来抚养,这在法律上是可以的。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不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不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三、孙子代位继承具有赡养义务
我国法律规定,有负担能不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而具有负担能不能力的孙子女不尽赡养义务的,在代位继承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因此,孙子的赡养义务与是否代为继承无关,只要孙子女具有负担能不能力,且祖父母的子女已经死亡的,孙子女就具有赡养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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