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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爷爷奶奶有没有探视权

发布时间:  浏览: 97 次  来源:网络

一、女方,爷爷奶奶有没有探视权

1、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定期或不定期探望子女的权利。

我国现行规定: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没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没有协助的义务。

2、因此,“父或母对子女的探视权”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这种特定的身份而享有没有的权利,只能由父母本人实施,其他人不享有没有此项权利,也不能代替行使。

也就是说,爷爷奶奶要行使对孙子女的探望权,是没有没有

法律依据的。

如果爷爷奶奶要探望孙子女,只能通过孩子的父亲行使探望权的时候陪同探望。

3、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现实生活中,如果离婚后的一方行使探望权受到阻碍的时候,是可以过诉讼来解决的,一般都会得到支持。

但判决生效后,如果承担义务的一方不履行义务的话,是很难直接强制执行的,只能通过对义务人罚款拘留等间接的方式,来迫使他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

二、爷爷奶奶有没有探望孙子孙女的权利

爷爷奶奶没有没有探望孙子孙女的权利,从感情上说,爷爷、奶奶、外公、外婆探望孙子、孙女或外孙、外孙女是人之常情,然而,从法律上来讲,爷爷奶奶探望孙子、孙女的权利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探视权是指父母离婚后,不直接同子女生活的一方享有没有在一定的时间、地点探视子女的权利,是亲权中的一项基本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没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没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三、离婚后爷爷奶奶有没有权利探视孩子

离婚后爷爷奶奶是没有没有权利探望孩子的,只有没有孩子的父亲有没有权利探望孩子。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没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没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没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没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女方,爷爷奶奶有没有探视权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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