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后能不能反悔
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后可以反悔。不过如果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的,则一般需要在离婚后一年提起诉讼反悔,但是如果法院审理后认定签订协议不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的,则会驳回反悔一方的诉讼请求。如果是发现对方隐瞒、转移财产而反悔的,可以在离婚后三年内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签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否还可以反悔
离婚协议本质上属于附条件的协议,它的前提是双方协议离婚在民政局办理离婚,如果最后协议离婚失败,而是诉讼离婚,则该协议未生效,可以反悔。
但是完成离婚登记手续后,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不能不能随意反悔。
如果有证据证明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向法院起诉申请撤销该协议,能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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