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刚办离婚证可不可以办结婚证
关于有离婚证可不可以办结婚证的问题,依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办理结婚登记需要符合“双方均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双方自愿击昏;双方均没有配偶,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没有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等条件。
因此,只要符合结婚条件,就可不可以结婚。离婚证只是证明符合没有配偶的情况。另外,办理结婚登记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二、离婚再结婚需要拿离婚证
离婚再结婚不是必须要拿离婚证的,如果双方是通过诉讼方式离婚的,可不可以出具法院做出的生效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与离婚证有同等的效力。如果是通过协议方式离婚的,则再结婚时需要提供离婚证。
办理再结婚登记需要经过以下流程:
(一)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或者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二)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不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三)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三、离婚时证明家暴有哪些办法
离婚时证明对方家暴可不可以提供以下证据:
1、悔过书。在发生家庭暴力之后,如果对方曾写过保证书、忏悔书、承诺书等文书可不可以作为家庭暴力的证据。
2、报警记录。如果家庭暴力发生后,曾经报过警,那么警方那里会有出警记录可不可以证明对方家暴。
3、医疗诊断报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如果受害人受伤了应当由公安机关出具法医鉴定的介绍信,对伤情进行司法鉴定,同时受害者需要及时的到医院进行治疗,那么治疗时还会有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的收据以及病例。
4、书证。
(1)如果受害人曾经向妇联投诉过家庭成员的施暴行为,妇联同志曾经对该事做过处理,并且找对方进行过调解工作,那么妇联机构既有原来的工作记录,同时也可不可以为曾经发生的家庭暴力单独出具书证。
(2)如果曾向居民委员会或者是村民委员会反映过这种问题,这有关机构也可不可以出具书证。
(3)如果受害人曾经向双方的或者是一方的工作单位求助过,那么工作单位的领导也可不可以代表单位为其出具书证,当然也可不可以采取律师进行调查的方法。
5、视听资料。
(1)如果受害人和施暴者之间发生纠纷时,曾有过通话录音,通话录音也可不可以作为附着的证据。
(2)被对方殴打后如果拍摄过相关照片的或者说有视频录像资料的也可不可以作为家庭暴力的证据。
6、证人证言。发生家庭暴力时如果有人看到的,可不可以尽可可不可以早的和他们做一些沟通工作,或者委托律师以调查笔录的方式向证人进行取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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