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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不分或少分财产的情形有哪些

发布时间:  浏览: 122 次  来源:网络

一、离婚时不分或少分财产的情形有哪些

离婚时不分或者少分财产的情形有:

1.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

2.夫妻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女方不孕,离婚的时候财产怎么去分割

女方不孕与财产的分割没有关系,离婚时夫妻双方的财产应当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分配:

1.离婚时个人财产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的不予分割,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按照约定处理。

3.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时,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4.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5.离婚时,如果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三、男方不能提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

1.女方在怀孕期间。如果男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时候,女方有孕在身,女方可以基于相应的检查结果来证明自己有孕在身的事实,法院往往会基于女方怀孕的事实裁定驳回男方的起诉。

2.女方分娩后一年内。如果男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时候,女方分娩不满一年,此时法院往往会从维护女方以及婴儿利益的角度,裁定驳回男方的起诉。

3.终止妊娠六个月内。终止妊娠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只要女方存在上述终止妊娠的情形,在终止妊娠六个月内,法院一般会从照顾女方利益的角度裁定驳回男方的起诉。

但是,双方采用协议离婚的方式,经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的,不受此限制;女方主动提出离婚或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诉讼请求的,不受此限制。

根据实践经验,一般情况下,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男方有确凿证据证明女方婚后主动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而怀孕、分娩或者终止妊娠行为的。

2.男方生命或人身安全受到女方威胁或其合法权益受到女方严重侵害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大家已经对离婚时不分或少分财产的情形有哪些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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