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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人能不能口头变更遗嘱

发布时间:  浏览: 110 次  来源:网络

一、遗嘱人能不能口头变更遗嘱

遗嘱人可以口头变更遗嘱,但是是有条件的,需要满足下列条件才可以:

一、需要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口头变更。所谓危急情况是指遗嘱人因疾病或战争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无法以其他形式立遗嘱的情形。

二、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而且如果危急情况消除后,则需要对于变更内容以其他法定形式表明,否则口头变更的内容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不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二、遗嘱可变更保险合同受益人

现行法律上并未明确规定以遗嘱形式变更保险受益人的法律效力,但从目前的理论观点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看,认为变更保险受益人属于单方法律行为,可以通过遗嘱形式予以变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理解与适用》中的论述,“以遗嘱方式变更受益人,需要遵循遗嘱生效规则,只有在遗嘱产生效力时受益人的变更才有效。”由此可以推断出以遗嘱形式变更受益人仅在遗嘱生效时产生效力,当遗嘱未生效或无效时,变更受益人随之不生效或无效。

《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

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三、口头遗嘱见证人可以是子女

口头遗嘱的见证人不可以是子女。

见证人不能不能是继承人或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有利害关系的人”共有两类:一是继承人近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二是与继承人有民事债权和债务关系的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不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不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不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不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遗嘱人能不能口头变更遗嘱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不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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