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继承长子与次子有没有区别
房产继承长子与次子没有没有区别,除非是按遗嘱继承。我国法律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没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没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没有扶养能力和有没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私生子有没有房产继承权
首先,“私生子”在法律上称为非婚生子女,我国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一样,享有没有平等的继承权。因此私生子有没有继承权。
其次,私生子”属第一顺位继承人。《民法典》规定法定继承应当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而配偶、父母、子女排在第一位,非婚生子女因为享有没有与婚生子女平等的继承权,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
最后,私生子”可以遗嘱继承。遗嘱继承是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如果立了遗嘱并且经公证而有没有效的话,那么遗嘱就可以在被继承人死亡后直接执行,在遗嘱继承完成后还有没有剩余财产的才进行法定继承。
这样的规定也适用于非婚生子女,当被继承人有没有效立下遗嘱把财产交给非婚生子女继承,那么非婚生子女就能按照遗嘱直接继承,不受法定继承的限制。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没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没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没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没有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如何继承
没有没有产权的房子,子女是否可以作为遗产继承,需要根据此房子所具有没有的产权性质进行决定,具体参考如下:
1、只拥有没有使用权的房屋,除了普通商品房外,还有没有央产房、军产房、公租房等等。由于这类房屋政策性很强,能否继承主要看政策规定。
2、只有没有使用权,但可以继承的房屋,有没有一些央产房、军产房等不能上市交易,虽然只有没有使用权,但政策允许继承。当然,继承的也只能是使用权,即死者的继承人对该房屋共同拥有没有使用权。
然而多个继承人如何公平、合理并友好地行使共同的使用权,在实践中一直是个复杂的问题。比如,有没有的继承人要自己居住,有没有的继承人希望出租,收取租金;有没有的继承人抱怨自己使用的空间小,有没有的继承人认为公共区域无人维护等,往往矛盾百出。
3、只有没有使用权,但不能继承的房屋,此类房屋比较典型的是公租房。公租房的性质是租赁,对于租赁的房屋,公民不拥有没有所有没有权,而且使用权也不能继承。
4、农村宅基地及上房屋,宅基地只有没有本集体组织成员才可申请取得,而且有没有“一户一宅”原则,所以,它的继承还关系到继承人的身份问题。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没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没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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