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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的赡养义务都有什么,有什么规定

发布时间:  浏览: 157 次  来源:网络

一、子女的赡养义务都有什么,有什么规定

子女的赡养义务是在物质上和精神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如果子女和父母共同居住,子女应当为父母提供衣、食、住、行的保障。对于不能或不愿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子女应当为父母提供必要的赡养费用。除此之外还有精神上慰藉的义务,以及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二、父母离婚后子女的赡养义务有什么

父母离婚后子女依然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解除而消失。

子女的赡养义务主要有以下:

1.支付赡养费,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物质生活条件;

2.生活上的照料,赡养父母不能只支付赡养费,还要照料其生活;

3.精神上的慰藉,当年老、体弱、病残时,更应妥善加以照顾,使他们在感情上得到慰藉,愉快地安度晚年。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三、父母离婚后子女的赡养义务有什么

父母离婚后子女依然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解除而消失。

子女的赡养义务主要有以下:

1.支付赡养费,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物质生活条件;

2.生活上的照料,赡养父母不能只支付赡养费,还要照料其生活;

3.精神上的慰藉,当年老、体弱、病残时,更应妥善加以照顾,使他们在感情上得到慰藉,愉快地安度晚年。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子女的赡养义务都有什么,有什么规定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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