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轨犯法还是犯罪
出轨既不违法也不犯罪,目前这种行为只受道德层面的谴责,不过在双方解除婚姻关系时仍然可以要求出轨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而且无过错方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供对方婚内出轨的证据,一般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都能证明对方的出轨行为。
实际上出轨也不是完全不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比如在双方解除婚姻关系时,不仅要向无过错方支付损害赔偿金,人民法院在判决财产分割时也会倾斜无过错方,毕竟出轨这种行为是对配偶的伤害,对家庭稳定及孩子的心理健康都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任何问题的都应该及时沟通,即便感情已经破裂也应该通过法定途径解除婚姻关系,不能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做出这种伤害家庭的行为,这样做也有悖于社会公序良俗。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嫖娼属于违法还是犯罪
嫖娼属于违法还是犯罪,不能一概而论,存在两种情况:
第一种,一般情况下,仅有嫖娼行为,无其他情形的,属于违法行为;
第二种,特殊情况下,嫖娼的同时还存在其他犯罪情节的,属于犯罪行为。
一、嫖娼无其他情形,属于违法行为,处罚如下:
1、对卖淫嫖娼者,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2、对具有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卖淫嫖娼、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初次卖淫嫖娼、因生活所迫初次卖淫等属于“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3、对卖淫嫖娼人员,除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外,可以依法予以收容教育;
4、对具有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人员多次卖淫嫖娼、18周岁以上人员卖淫嫖娼2次以上等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收容教育;
5、因卖淫嫖娼被公安机关处理后又卖淫嫖娼的,实行劳动教养(劳动教养在我国已废除),并由公安机关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但因具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以及70周岁以上人员实施卖淫嫖娼等情形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二、嫖娼涉及以下犯罪情节,属于犯罪行为:
1、嫖宿不满十四岁幼女的,以强奸罪论处。
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2、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涉嫌故意传播性病罪。
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1)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仍与他人恋爱、姘居、通奸的,均不构成本罪。需有营利目的或者放任传播而进行卖淫、嫖娼为目的。
(2)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出于伤害他人、使他人传染上性病的故意,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致使他人传染上性病的,不能定传播性病罪,情节严重的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三百六十条
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三、出轨犯法吗后果是什么
我国现行法律对所谓的出轨并没有进行规定,只规定当出轨行为构成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一方起诉离婚法院调解无效可以判决离婚;且这种情况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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