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母亲过世房屋如何继承
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就按法定继承,具体步骤和继承人范围如下:
确定继承人:首先确定母亲的遗产,房屋是遗产的一部分。母亲的遗产通常由配偶、子女和父母继承。如果母亲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则按照协议或遗嘱执行。
办理继承公证:继承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母亲的死亡证明、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如有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房屋测绘:继承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继承登记:继承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变更登记申请书》等文件。
办理过户变更登记:继承人需要携带相关资料到不动产所在地的房屋管理机构办理过户变更登记,包括身份证件、继承公证书、房产证等。
缴纳税费:在办理过户变更登记过程中,可能需要缴纳契税、印花税等税费。具体税率和计算方式依据当地税务机关的规定。
遗产分配:如果房屋是在母亲名下,且没有其他共有人,则直接由继承人按照继承份额分配。如果房屋是共有财产,则需要先分割出母亲份额,再进行继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继承房子如何办理
房屋遗产继承程序如下:
一、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携带相关资料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三、父母去世房产继承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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