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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要带哪些证件材料

发布时间:  浏览: 55 次  来源:网络

一、离婚要带哪些证件材料

离婚需要带的证件和材料取决于离婚的方式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以下是两种方式下需要准备的证件和材料的一般列表:

协议离婚: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离婚协议书原件(双方签字或盖章)。

双方的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若干张。

如果是军人,需要提供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诉讼离婚: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如房产证、子女出生证明、存款证明等)。

双方的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若干张。

如果是军人,需要提供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事项:

上述材料仅供参考,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和法院而异。在办理离婚前,建议先咨询当地法院或婚姻登记机关。

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当事人需要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申请。

如果是诉讼离婚,一方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法院将安排审理。

在一些情况下,如涉及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等争议,可能需要更多的证据和文件。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二婚是否需要带离婚证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通过诉讼离婚的,二婚登记需要带上法院判决书。如果是协议离婚的,二婚登记需要带离婚证。而且还需要带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户藉证明/集体户口页)、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三、补办离婚证要哪些手续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离婚证。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离婚证。

针对上述文章中的离婚要带哪些证件材料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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