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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翻遗嘱的条件

发布时间:  浏览: 45 次  来源:网络

一、推翻遗嘱的条件

推翻遗嘱的条件通常包括以下几点:

1.遗嘱的有效性:首先,要推翻遗嘱,必须证明遗嘱本身是无效的。这可能涉及到遗嘱的签署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或误导等行为,或者遗嘱的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

2.遗嘱的撤销:如果遗嘱在签署后被撤销,那么遗嘱将不再有效。撤销遗嘱可以通过书面声明、口头声明或者撤销遗嘱文件等方式进行。

3.遗嘱的修改:如果遗嘱在签署后进行了修改,并且修改后的遗嘱与原遗嘱存在冲突,那么可能会引发对遗嘱有效性的质疑。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根据修改后的遗嘱内容来判断其是否有效。

4.遗嘱的伪造:如果遗嘱被发现是伪造的,那么遗嘱将被认定为无效。伪造遗嘱可能涉及到签名的伪造、篡改遗嘱内容等行为。

5.遗嘱的违反法律规定:如果遗嘱的内容违反了法律规定,例如剥夺了某些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那么遗嘱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此外,推翻遗嘱的程序和标准也会有所不同。因此,在具体情况下,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二、遗嘱公证后更改的条件

遗嘱公证后可以更改需满足的条件: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愿做出更改的意思表示、以公证的遗嘱来更改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遗嘱人以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三、遗嘱录音有效条件

1、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制作,并亲自叙述遗嘱的全部内容;

2、必须请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作证;

3、录音开始时,遗嘱人、见证人必须分别说明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所在工作单位和家庭住址等;

4、遗嘱人必须说明制作录音遗嘱的具体地址和年、月、日、时;

5、录音制作完毕,应当密封保存,并在封面上由遗嘱人、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然后,由遗嘱人或交见证人保管;

6、继承开始,由见证人及继承人到场并检验封皮的完好情况。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推翻遗嘱的条件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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