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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丢了怎么补

发布时间:  浏览: 87 次  来源:网络

一、离婚协议书丢了怎么补

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在选择协议离婚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书面文件。在办理协议离婚时,夫妻需要向民政局提交一式三份的离婚协议书,其中一份将被归档在民政局。然而,如果离婚协议书丢失,夫妻不必过于担忧,因为离婚协议书是可以补办的。

对于协议离婚后离婚协议书的丢失,夫妻可前往婚姻登记中心进行申请查阅离婚档案。在携带离婚证、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的情况下,工作人员将调出夫妻的档案。随后,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工作人员将复印并加盖公章于夫妻曾经交给民政局的那份离婚协议书。这一过程旨在确保协议离婚的法律文件完整无缺,为夫妻提供法律依据。

重要的是,夫妻在申请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确保个人身份信息的准确性。此外,积极配合工作人员的调查,以便顺利完成协议离婚档案的补办手续。

总体而言,离婚协议书的丢失并不会对离婚事宜产生持久的影响,因为合法途径下,夫妻可通过婚姻登记中心的协助重新获取离婚协议书的副本。这种制度化的补办流程为夫妻提供了方便,确保了离婚协议的完整性及合法效力。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应当建立档案利用制度,明确办理程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利用本机关移交的婚姻登记档案;

(三)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为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持单位介绍信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应当建立档案利用制度,明确办理程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利用本机关移交的婚姻登记档案;

(三)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为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持单位介绍信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

二、结婚证丢失了怎么补办

近两年登记结婚的夫妻,档案还存在各区县的婚姻登记处,补办人只要带上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合影再到初次领证处补办,当天即可拿到新证。

登记结婚已经超过两年的夫妻想要补办结婚证,则需要到各区县档案馆查出登记材料,复印后再带上户口本、身份证、照片到当地婚姻登记处补办结婚证即可,当天就可拿到新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三、结婚证丢了怎么补办

户结婚证丢了的可以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离婚协议书丢了怎么补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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